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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治则的临证应用

治则是中医学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。它主要包括:平调阴阳,整体论治。治病求本,对证施治。明辨标本,权衡缓急。审视传变,分期论治。饮食调护,注重预防等方面的内容。

一、平调阴阳,整体论治

(一)平调阴阳是治疗的根本目的

中医学认为:人体疾病的发生是体内阴阳失调的结果,阴阳失调是一切疾病病机的共同特征。辨证论治的根本目的在于“谨察阴阳偏胜而调之”。

阴阳失调的表现,概括起来有两点:偏盛与偏衰。阴盛则寒,阳盛则热;阴虚则热,阳虚则寒。损其有余,补其不足为平调阴阳的两个基本原则。

由于阴阳之间具有互根、消长、转化等规律。所以,在平调阴阳时,应兼顾阴阳双方,不可执偏。对此,前人谓“阴阳不可偏补,阴不离阳,阳不离阴,阴阳相配,天地以位,万物以育,如古方中六味丸、复脉汤,补阴药也,内配茱萸、桂枝之阳味是矣。建中汤、附子汤,补阳药也,内皆佐芍药之阴品是矣”。又如,治疗阳明腑实证的大承气汤,虽为泻下峻剂,但其目的在于急下而存阴液。由是,无论在指导原则上,还是具体应用时,必须谨察阴阳双方盛衰的性质与程度,或正治,或反治,或补,或泻,达到“以平为期”的治疗目的。

(二)扶正祛邪是治疗的基本原则

疾病的发生、发展取决于正气与邪气双方相互斗争,邪胜于正则病进,正胜于邪则病退。扶助正气,祛除邪气,改变正邪双方的力量对比,使病势向痊愈方向转化,是诊治的圾终目的。所以,扶正祛邪是治疗的基本原则。

扶正,可使正气加强,有助于抗御和驱逐病邪;祛邪,可排邪气对正气的损伤,有利于保存正气和正气的恢复。要求扶正不留邪,祛邪不伤正。在临证中,可根据正邪斗争的趋势,权衡正邪的盛哀,而分别使用“扶正”、“祛邪”、“扶正祛邪并用’’、“先扶正后祛邪”、“先祛邪后扶正”等具体方法。

祛邪法,主要用于邪气亢盛,正气未衰的实性病证。如新病,因其多为邪实而正不虚,对此使用祛邪法,可达到“祛邪则正安”的目的。

扶正法,主要用于正气已虚,邪气不盛的虚性病证。如久病,因其多为正虚而邪不盛,使用扶正法,可达到“扶正以祛邪”的治疗目的。

扶正祛邪并用法,主要用于正气已虚,邪气亢盛的病证。在此病证中,单用扶正,则恐有助邪气:单用祛邪,又恐伤正。故而,二者并用。但在具体应用时,又需先明辨正虚、邪实两者何为主,然后,确定孰先孰后,若正虚为主,则用先扶正后祛邪的方法。若邪盛为主,则宜用先祛邪后扶正的方法。总之,不应出现扶正助邪和祛邪伤正的情况。

(三)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

疾病在发生、发展过程中,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,可以出现病性不同的阶段。一种病在病程中可出现几种不同的证。同样,各种不同的病在病程发展到某一阶段,又可出现病性相同的证。对于前者的论治,则采用同病异治的法则。对于后者的论治,则采用异病同治的法则。

如内伤咳嗽,若是由他脏生病累及于肺脏,故而在病变过程中,可分别出现脾虚生痰、肝火犯肺、肾不纳气等情况,而治则亦分别从脾、从肝、从肾论治。这就是“证异治亦异”的原则。

又如脱肛、脏器下垂等病,因其均属中气下陷之证,故治则又都以补中益气治疗。这就是“证同治亦同”的原则。

总之,治则的确立基于证。因此,辨证论治的中心环节在于证。

(四)因人、因时、因地整体论治

整体论治,就是要求在论治中,把人视为一个整体,又应将人与自然界视为一个整体。既注意局部病变,更应注重整体变化。故而,必须将人、时、地诸方面的因素通盘考虑。

因人而宜,主要应注意人的体质禀赋的强弱,男女老幼的不同。

如老年人阴阳俱虚衰,故多呈脾虚之证,实因命门阳衰。如八味、右归等丸,老人服之,每多效验,此因脾肾虚衰而用釜底添薪之法,于阴中补阳,故宜于阴阳俱衰的老年人。

又如虚人患实证,在其初病时,正气尚可支持,此时,应以重药直攻病所,急挽垂尽之元气。

因时而宜,主要应注意四时气候对人的影响,并根据季节的不同而论治。

四时的特征是:春温夏热,元气外泄,阴精不足,药宜养阴;秋凉冬寒,阳气潜藏,勿轻开通,药宜养阳。

每一季节中又有初、中、末的不同。一天之内,寒热亦殊。假令大热之候,人多感暑,忽发冰雹,亦复感寒。甶先而感则为暑病,由后而感则为寒病。病暑者投以治暑药,病寒者投以治寒药。故治当从其因。

又如阳虚之人,虽当盛夏,阳气不足,不能外卫其表,表虚不任风寒,洒浙战慄,思得热食及御重裘,病属虚寒,药宜温补。不可从时令而用苦寒。

四时所伤之病,则各从所由。“春伤于风,夏生飧泄”,药宜升之、燥之。“夏伤于暑,秋必痎疟”,药宜清暑益气,以除寒热。“秋伤于湿,冬生咳嗽’’,药宜燥湿清热,和表降气保肺。“冬伤于寒,春必病温”,邪初在表,药宜辛寒、苦温、甘寒,苦寒,以解表邪,兼除内热。

前人认为:“证重舍时,时重舍证,用药主治之大法”。又云:“邪之所中,各有其地,在表治表,在里治里,表里之间,则从和解;病有是证,证有是药,各有司存,不相越也。”

因地而宜,是指在论治中应考虑地理环境的不同。

人禀天地之气以生,故其气质随地不同。西北之人,气深而厚,凡受风寒,难于透出,宜用疏通重剂。东南之人,气浮而薄,凡遇风寒,易于疏泄,宜用疏通轻剂。又西北地寒,当用温热之药,然或有邪蕴于中,而内反甚热,则用辛寒为宜。东南地温,当用清凉之品,然或有气随邪散,则易于亡阳,又当用辛温之品。

因此,前人强调“凡疗疾病必须体认南北,细察长幼禀赋,毋得拘方土而抑禀赋,亦不得泥禀赋而浑方土。”

总之,人、时、地诸方面的因素均应加以考虑。同时,还务要别其孰轻孰重,从而选择补泻,寒温等治法。

二、治病求本,对证施治

中医学认为:病有标本,本为病之源,标为病之变。病本惟一,隐而难明,病变甚多,显而易见。明标本,就是说在论治时,必须弄清人体疾病的各种证候的现象和本质。这样方不致为错综复杂、变化万端的现象所迷惑。做到正确的,有条不紊的论治。对于标本理论的临证运用,大体归纳为“治病求本”、“急则治标”、“标本兼治”三个方面。

标本的涵义有:从病因论,病因为本,证候为标。从病位论,原发病位为本,继发病位为标。从证候论,原发证候为本,继发证候为标。从新旧病论,旧病为本,新病为标等内容。同时,标和本是可以互相变易的。标本中复有标本也是常见的。

(一)治病求本

“治病必求其本’’是辨证论治的根本原则和最终目的。对于疾病的“本”,历代医家从不同角度加以阐述。大致有:本于阴阳,本于病因,本于病机,本于表里寒热虚实,本于脾肾,本于肾阴、肾阳等。

本于阴阳之邪。将六淫分为阴阳两邪,风、热、火之病,属阳邪之所客,病即本于阳。湿、燥、寒之病,属阴邪之所客,病既本于阴。但邪气可以久而传化,其变证不胜其众。

本于病因病机。如临证所见头痛、发热、恶寒、筋骨疼痛,外感实证可见。然阳虚亦可见恶寒,阴虚亦可见发热,血虚则可见筋骨枯而多疼痛,胃虚、肝虚、肾虚,皆可有头痛之证。如默默不语,四肢无力,气短身寒,此内伤虚证。然胃实脾不运,而默默不语者有之;阴气升腾,阳不得令,而身寒者有之。种种变幻,实似虚,虚似实,外似内,内似外,难以枚举,皆宜细心求其本。本必有因,或因寒热,或因食气,或因虚实,或兼时令之旺衰。因此,审证求因,辨明病机是可以掌握病本的。

本于表里寒热虚实。外感者,本于表;内伤者,本于里;病热者,本于火;病冷者,本于寒;邪有余者,本于实;正不足者,本于虚。但察其因何而起,起病之因便是病本。万病之本,只此表里寒热虚实六者。此六者多兼见而病,然其中必有源和流,详辨之自明。

本于脾肾。脾为后天之本,肾是先天之本。治先天根本,则有水火之分。水不足者,用八味丸,益火之主以消阴翳。治后天根本,则有饮食、劳倦之分。饮食伤者,枳壳丸主之。劳倦伤者,补中益气丸主之。

本于肾阴肾阳。肾阴肾阳二气充足,其人多寿。二气衰弱,其人多夭。二气和平,其人无病。二气偏胜,其人多病。二气绝灭,其人则死。如论治时,仅知治邪,而不知调其本气。仅知外袭,而不知究其脏腑,仅知脏腑,而不知根乎两肾。即知两肾,而不知由乎二气,为尚未知求本。

因此,先哲曰:“见痰休治痰,见血休治血,无汗不发汗,有热莫攻热,喘生毋耗气,精遗勿涩泄,明得个中趣,方是医中杰”。总之,“治病必求其本”,“本”在病证中,多以阴阳、病因、病机为主。

(二)急则治标

病有标、有本,在论治时不可偏废。当病标危急之际,则必先治其标。

表里之病一般宜先表后里,若里急的,则应治里。病证先后出现,一般宜先治新病,后治宿疾。病情的缓急,无论外感或内伤,均须根据孰缓孰急而定治标治本。如呕血病证,治当先止血,血止后再治胃之虚实。

总之,急则治标多为权宜救急之法,待危急转缓时,即应转为治本,以除病根。

(三)标本兼治

在论治中,对病证的标本往往采用兼顾的方法。如失血病证,气随血脱,急用独参汤益气固脱,就是治本。又如在正虚邪实的情况下,必须顾及邪正双方,而采取扶正祛邪的方法,获取疗效。

总之,标本兼治并非标本双方对等。而是有所侧重,或重于本,或重于标.具体运用时,当视病情而定。

三、明辨逆从,确立治法

所谓“逆”、“从”,其含义之一是指治法上的逆从。以温热药治疗寒性证,以寒凉药治疗热性病的方法,称为正治法。因其治法的药性与病证的性质相反,又称为逆治。以温热药治疗热性病,以寒凉药治疗基性病的方法,称为反治法。因其治法的药性与病证的性质相从,又称为从治。治法的逆从,主要由于病证寒热有假真。如以热药治寒病而寒不去者,是无火也,当治命门,以参、地、桂、附之类,属正治。又如以寒药治热病而热不除,反用寒凉而愈者,此是假寒之病,为反治。总之,正治法是诊治病证的一般方法,反治法为病证的特殊诊治方法。如能透过假象而求得病证的本质,针对其本质而进行治疗,则仍属正治法。

此外,反治法还包括反佐法。反佐法又有反佐用药与反佐服药两种。如在某些特殊惜况下,有的寒证、热证,单纯用热药或寒药,会发生呕吐或药力不能直达病所的现象,这叫做“阴阳格拒”,此时可在温热剂中加入少量寒药或用冷服法,寒凉剂中加入少量热药或用热服法,以避免阴阳格拒现象的产生,这是在病证特殊情况下的一种变法。

四、审视传变,务期论治

疾病的过程是由不断地传变阶段与相对稳定阶段组成的。疾病的阶段性,不仅能反映出病情的轻重、病势的进退,还能揭示出病机的变化,作为易方更药的依据。

(一)外感病证的分期论治

外感病证初期阶段,邪气未盛,正气未衰,病较轻浅,可急扬之使去,发散祛邪。进入中期,病邪深入,病情加重,更当着重祛邪,减其病势。转为后期,邪气渐衰,正气未复,或继续祛除余邪,或着重扶正以祛邪,使邪去正复,获得治愈。

(二)内伤病证的分期论治

内伤病证,初病时,一般不宜用峻猛药物;进入中期,大多正气渐虚、治当轻补;或有因气、血、痰、火郁结而成实证,需用峻剂而治者,亦只宜暂用;及至末期,久虚成损,则宜调气血,养五脏,促使病体康复。如肺痨病证,病在初起,症见潮热,宜清热润肺。进入中期,肺阴更伤,损及脾胃,消瘦烦热,治当益肺健脾。病入后期,肺脾肾均已亏损,出现一派虚损病机,则治宜调补肺脾肾三脏。

总之,审视病证传变,分期分段论治是中医的治疗法则之一。

五、饮食调护,注重预防

(一)注重治未病

中医十分注重治未病。治未病的含义有二:其一是指治病于其未病之先,其二是指治在病证传变之先。

治病于其未病之先。强调预防为主的保健思想,主张注意生活饮食起居、精神情志诸方面的保养,维持身体的健康正常,以保持人体正气充足,不易受外邪的侵犯,从而达到防病于未发之先的目的。

治在病证传变之先。主要是对疾病早期发现、早期处理,防止其由小到大,由轻变重,由局部到全身。对此,先哲早已阐明,“善治者治皮毛,其次治肌肤,其次治筋脉,其次治六腑,其次治五脏。治五脏者,半死半生也”。

总之,注重冶未病,做到无病先防,有病早治,有利于病证的治愈。

(二)饮食宜忌

古人云:人以食为养,而饮食失宜,或以害身命。饮食为人生之必需,但对每个人尚有宜与忌之别。尤其在病人身上更为重要。

如疟疾乃膜原有积,故忌发作前进饮食及平时食粘滞之物。泻痢乃肠胃湿水积滞,故忌助湿添积之物。服温补药忌食寒性食物。服寒凉药忌食热性食物。

寒病忌生冷。热病忌温性,如椒辣之品。肝阳忌鸡之升提,并忌温品。气病忌酸敛之品,毒病忌海鲜、鸡、虾等发物,血枯忌生冷,呆胃忌油腻,胃寒忌生冷,瘅疟忌粥饭,水臌忌盐等。

烟、酒、五辛、炙煿厚味,皆能助火生热;鱼腥、面食、油腻、生冷,皆滞膈生痰,阻碍脾胃。

(三)病后调养

年高暨体弱之人,尚须以米饮扶其胃气。凡病人所嗜之物,只可节之,不可绝之。

病后忌食油腻、粘滞之物,因此物不易消化。淡饮淡粥,人皆恶之,或辛或咸,人所喜也。或其人素好之物,亦可酌而投之,以醒胃气,惟酸腻甜浊不可进。

(四)药饵服食

煎药之法,最宜深讲,药之效不效,全在乎此。发散之药及芳香之药,不宜多煎,取其生而疏荡;补益滋腻之药,宜多煎,取其熟而停蓄。如阴液大亏,又夹痰涎,则浊药轻煎,取其流行不滞,如地黄饮子。如热在上焦,法宜轻荡,则重药轻泡,取其不犯下焦,如大黄黄连泻心汤。如上热下寒,则寒药淡煎,温药浓煎,取其上下不碍,如附子泻心汤。

凡欲其上升外达,宜用武火,欲其下降内行,宜用文火。欲其速下,取急流水,欲其缓中,取甘澜水。或药后啜薄粥,助药力以取汗。或先食后药,助药性之上升。

服药之法,有宜热、宜温、宜凉、宜冷、宜缓、宜急、宜多、宜少、宜早、宜晚、宜饱、宜饥等。具体选择当从证药两方面考虑。

对于药物的煎煮和服食方法,前人历来十分重视。前人说:“病之愈不愈,不但方必中病,方虽中病,而服之不得其法,则非特无功,而反有害,此不可不知也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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