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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服饵第八

若用毒药治病,先起如黍粟,病去即止,不去倍之,不去十之,取去为度。病在胸膈已上者,先食而后服药;病在心腹已下者,先服药而后食;病在四肢血脉者,宜空腹而在旦;病在骨髓者,宜饱满而在夜。

凡服丸散,不云酒水饮者,本方如此,是可通用也。

凡服利汤,欲得侵早。凡服汤,欲得稍热服之,即易消下不吐,若冷则吐呕不下,若太热即破人咽喉,务在用意。汤必须澄清,若浊令人心闷不解。中间相去如步行十里久再服,若太促数,前汤未消,后汤来冲,必当吐逆。仍问病者腹中药消散,乃可进服。

凡服汤法,大约皆分为三服。取三升,然后乘病人谷气强进,一服最须多,次一服渐少,后一服最须少,如此即甚安稳。所以病人于后气力渐微,故汤须渐少。凡服补汤,欲得服三升半,昼三夜一,中间间食,则汤气溉灌百脉,易得药力。凡服汤,不得太缓太急也。又须左右仰覆卧各一食顷,即汤势遍行腹中。又于室中行,皆可一百步许,一日勿出外,即大益。凡服汤,三日常忌酒,缘汤忌酒故也。凡服治风汤,第一服厚覆取汗,若得汗即须薄覆,勿令大汗,中间亦须间食,不尔令人无力,更益虚羸。

凡丸药,皆如梧桐子,补者十丸为始,从一服渐加,不过四十丸,过亦损人。云一日三度服,欲得引日,多时不阙,药气渐渍,熏蒸五藏,积久为佳,不必顿服,早尽为善,徒弃名药,获益甚少。凡人四十以下,有病可服泻药,不甚须服补药,必若有所损,不在此限。四十已上则不可服泻药,须服补药。五十已上,四时勿阙补药。如此乃可延年,得养生之术耳。其方备在第二十七卷中。《素问》曰:实即泻之,虚即补之,不虚不实,以经调之。此其大略也。凡有藏腑积聚,无问少长,须泻则泻,凡有虚损,无问少长,须补即补,以意量度而用之。

凡服痔漏疳〖匿/虫〗等药,皆慎猪鸡鱼油等至差。

凡服泻药,不过以利为度,慎勿过多,令人下利无度,大损人也。

凡诸恶疮差后,皆百日慎口,不尔即疮发也。

凡服酒药,欲得使酒气相接,无得断绝,绝则不得药力,多少皆以知为度,不可令至醉及吐,则大损人也。

凡服药,皆断生冷醋滑猪犬鸡鱼油面蒜及果实等。其大补丸散,切忌陈臭宿滞之物。有空青,忌食生血物;天门冬,忌鲤鱼;白术,忌桃、李及雀肉、葫荽、大蒜、青鱼鲊等物;地黄,忌芜荑;甘草,忌菘菜、海藻;细辛,忌生菜;菟丝子,忌菟肉;牛膝,忌牛肉;黄连、桔梗,忌猪肉;牡丹,忌葫荽;黎芦,忌狸肉;半夏、菖蒲,忌饴糖及羊肉;恒山、桂心,忌生葱、生菜;商陆,忌犬肉;茯苓,忌醋物;柏子仁,忌湿面;巴豆,忌芦笋羹及猪肉;鳖甲,忌苋菜。

凡服药,忌见死尸及产妇秽污触之,兼及忿怒忧劳。

凡饵汤药,其粥食肉菜皆须大熟,熟即易消,与药相宜。若生则难消,复损药力。仍须少食菜及硬物,于药为佳。亦少进盐醋,乃善。亦不得苦心用力及房室喜怒。是以治病用药力,唯在食治将息,得力太半,于药有益。所以病者务在将息节慎,节慎之至,可以长生,岂惟愈病而已?

凡服泻汤及诸丸散酒等,至食时须食者,皆先与一口冷醋饭,须臾乃进食为佳。

凡人忽遇风发,身心顿恶,或不能言,有如此者,当服大小续命汤及西州续命排风越婢等汤,于无风处密室之中,日夜四五服,勿计剂数多少,亦勿虑虚,常使头面手足腹背汗出不绝为佳。服汤之时,汤消即食粥,粥消即服汤,亦少与羊肉臛将补。若风大重者,相续五日五夜服汤不绝,即经二日停汤,以羹臛自补,将息四体。若小差,即当停药,渐渐将息;如其不差,当更服汤攻之,以差为度。

凡患风服汤,非得大汗,其风不去,所以诸风方中皆有麻黄。至如西州续命即用八两,越婢六两,大小续命或用一两三两四两,故知非汗不差。所以治风非密室,不得辄服汤药,徒自误耳,惟更加增,未见损减矣。

凡人五十已上大虚者,服三石、更生,慎勿用五石也。四时常以平旦服一二升,暖饮,终身勿绝,及一时勿食蒜油猪鸡鱼鹅鸭牛马等肉,即无病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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